上海一居民在自家門上涂寫“血債”,還掛鈴鐺……鄰居告上法庭:這是死亡威脅

(原標題:上海一居民在自家門上涂寫“血債”,還掛鈴鐺……鄰居告上法庭:這是死亡威脅)
因與樓上鄰居有矛盾,樓下住戶在自家大門外,噴涂“血債”和鄰居姓氏符號,還掛鈴鐺、張貼舉報材料,這種“操作”算擾鄰嗎?樓上鄰居要求其清除,人民法院會支持嗎?近日,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,審結了一起涉及惡意懸掛裝飾的鄰里糾紛案件。
鄰居家門上現自己姓氏血字
唐、張兩位先生是樓上樓下鄰居,兩家曾因房屋漏水之事,發生過沖突、打過官司。
后來,樓下張家在自家入戶門外,噴涂“血債”字樣以及略去首點的紅色“唐”字符號,在符號上方設置鈴鐺一枚,還在“血”字位置張貼舉報唐家夫婦的材料。
樓下張家在自家入戶門外,噴涂“血債”字樣
唐先生認為,因自己姓唐,略去首點的“唐”字符號,有“人頭落地”含義。鈴鐺就是小鐘,在民間有喪鐘、送終含義,此為死亡威脅。
唐先生認為,張家此舉不但給唐家人造成人身安全擔憂和心理負擔,也給同一樓道和周邊居民造成心理影響。遂訴至人民法院,要求張家予以清除。
張家則認為,“血債”及符號并非針對唐先生,設置鈴鐺也并沒有違法,在自己家門上如何裝飾是自己的權利,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。
法院:影響安寧,限期清除
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,自然人享有隱私權。隱私包含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,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隱私權。
案涉字樣、符號、裝置等位于原告出入必經之路,根據日常生活經驗,確已對原告的私人生活安寧構成侵擾。
被告關于有權對自家入戶門進行任意裝飾的抗辯,屬權利濫用,法院不予采納。據此,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限期清除。被告上訴后,二審法院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來源 | 新聞晨報 記者 張益維 通訊員 張碩洋 何詰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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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爺叔不幸患癌,和鄰居有關?稱對方家門口擺邪門東西
不少人都會在家門口懸掛"福"字或對聯等,但如果你的鄰居在家門口擺了“風水陣”或掛了“照妖鏡”,你能接受嗎?
小坊此前就報道過不少類似糟心的案例,比如鄰居在入戶大門口掛兩個大紅燈籠,24小時亮紅燈照亮整個樓道的,還有在大門上掛八卦鏡、并且鏡子正對自家大門的。
有人在大門上懸掛八卦鏡
不少網友表示,同一層的鄰居門口掛了什么,很容易影響自己的觀感,看到上述這些物品,很多人都覺得不吉利。

圖為網友評論截圖
但這一次,上海一對老夫妻可不是心理不舒服這么簡單。
鄰居掛上八卦鏡后——自己真的得癌了!
這賬該怎么算?
事情還要從5年前說起,彭老伯夫婦和女兒家住上海黃浦區。2019年,為了更好地利用室內的面積,彭老伯的女兒將原來內開的大門改成了外開,結果遭到鄰居李先生的反對。
李先生說:“兩家防盜門挨在一起,外開門就相當于你一開門,你的門就貼到我家的門上了,我要剛好站在門邊,這門就直接拍到臉上了,是要出人命的!”
圖為兩家的大門
于是李先生找到彭女士協商,希望對方將外開門改回原先的內開,但經過物業和居委等多次協調,彭女士仍拒絕更改。彭老伯說,就因為自家不肯將門改回去,于是鄰居就掛了一面八卦鏡在門上。
彭女士母親:“正常人誰家掛這個八卦鏡?八卦鏡是什么意思?人家說是詛咒我們兩個老的。”
彭女士的母親認為鄰居掛八卦鏡就是詛咒兩個老人
彭老伯說,因為這一場糾紛,自己真的生病了。“詛咒對了,我們是生病了,我生癌癥了,不瞞你說,一般我也不會和別人講。這是我的出院小結,因為心里碰到了不開心的事情,肺癌,現在剛剛好。”
圖為鄰居門口掛的八卦鏡
但鄰居卻認為八卦鏡那就是習俗,像貼福字似的,對方得病,是自己想不開,加上身體素質的原因,跟他們沒關系。
李先生說掛八卦鏡就是習俗,像過年貼福字似的
5年前的第一起官司:李先生告彭女士
因為彭女士不愿意把開門方向改回內開,2020年7月,李先生將彭女士告上了法院。
2021年1月18日,黃浦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判決,法庭認為:被告擅自將內開的入戶門改為外開門框,占用了公用部位,確實影響了原告的通行及安全,故對原告要求被告將入戶門改為內開予以支持。但是,接到判決書后,彭女士遲遲不愿意將門改回去。
2021年底,在黃浦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的監督下,彭家將房門由外開改回了內開,雙方的矛盾告一段落。誰能想到兩年后,兩家又打起了官司。
5年里的第二起官司:彭女士告李先生
這一次原被告身份調換了,昔日的原告李先生成了被告,而被告彭女士則成了原告。

雖然雙方身份換了,但打官司的原因卻沒變,還是因為大門。
原來李先生的兒子是這套房子的實際居住人,2023年,李先生的兒子準備將自家的大門換一個新的,但是事先卻沒有量好尺寸,等新的防盜門到了現場,裝修師傅拿尺子去測量,這才發現門買大了,門框里裝不下。最終李先生的兒子將門框上方以及左右的瓷磚與水泥都敲掉,將門安了上去。
李先生的兒子將門框上方以及左右的瓷磚與水泥都敲掉,將門安了上去
彭女士覺得,鄰居家的這個門太大了,安裝時,不但敲了周圍的承重墻,還占用了公用面積,而且向外突出,防盜門上的門把手,也會影響到一家人的出行。
于是她將房屋的產權人李先生告上了法庭,要求恢復原狀。2023年12月,黃浦區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,法庭認為,李先生一家確實存在擴大門框,占用公共面積,切割承重墻的行為,不僅影響了鄰居的通行,而且存在安全隱患。于是最終判決,拆除已經安裝的防盜門,并將損壞的公共外立面墻瓷磚復原加固,并對門框所在承重墻恢復原狀,需經專業機構檢測合格。
一審判決后,李先生不服,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。2024年8月,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,二審法院認為,事關不動產相鄰妨礙、安全隱患,必當審慎自律,不能因一己主觀認為無恙,而對個體的自由處置權利缺乏應有的邊界限定,駁回了李先生的上訴,維持一審原判。接到終審判決后,李先生仍然不愿執行,彭女士向黃浦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。
執行中矛盾加劇:雙方發生沖突與撕扯
門恢復成什么樣子,雙方必須確定一個標準,于是執行法官決定去一趟小區,為雙方找到一扇未改裝的、雙方都認可的大門。為保障施工質量,雙方當事人均同意從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提供的上海市認可的18家承重結構恢復施工單位名單中,選定施工單位。
2025年春節后,法官再次來到雙方家門口。
此時李先生已經換了小尺寸的門,門框上的瓷磚也貼了回去。但彭女士卻說對方修繕恢復得很粗糙,她不認可。就在彭女士站在李先生家門檻上,向法官陳述觀點時,李先生的妻子不樂意了,她要求彭女士站到自家門口去說,結果兩人發生了沖突與撕扯。
為了化解雙方矛盾,法院執行局在3月26日又組織了一次聽證。法庭認可了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,隨后主審法官勸解雙方,希望他們放下過去的矛盾,積極恢復到正常的生活當中去。
面對法官的善意,李先生夫婦首先表態,5年的爭吵與訴訟,他們也早受夠了,他們愿意向鄰居道歉,希望緩和關系。
彭女士表示,實際上他對李先生夫婦沒有意見,因為和她不斷發生糾紛的是對方的兒子,他希望李先生夫婦能夠勸好自己的兒子,大家和平相處。
李先生的妻子向鄰居道歉
聽證結束后,該案的主執行法官張法官擔心李先生夫婦的兒子,今后又為門的執行問題和彭女士起糾紛,于是將李先生夫婦留下,再次展開勸解。
面對秉公執法又苦口婆心的法官,李先生夫婦表示,他們回去會勸解兒子與鄰居以和為貴。今后會主動破冰,期望雙方能就此化干戈為玉帛。
看到這里小坊也想說一句,遠親不如近鄰,發生鄰里糾紛時還是要理性面對、冷靜處理。
持續不斷的官司不僅浪費司法資源、也浪費自己的金錢和精力,更何況,指不定哪天有需要鄰居幫忙的時候。
雙方各退一步,海闊天空不好嗎?